山东征地信息需网上公开 附着物补偿标准至少5年1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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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济南7月21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该《意见》明确规范了征地公告程序,要求征地方应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进行网上公开,并进一步明确了征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鲁说, 在严格规范征地程序方面,《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公告和公示材料的公开形式,不仅需要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张贴,还要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网上公开。

  同时,《意见》对各地普遍实行的青苗和地面附着物包干补偿这一简便易行的补偿方式予以规范,要求“对于实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包干补偿的,应当征得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在《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中注明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并由参与调查各方共同签字确认”,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意见》还指出,明确由市级政府制定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同意后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在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协商议价、价格评估、价格认证等方式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数额”。(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见习记者张玛睿)

责编: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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