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扩容” 这5类公务员也得考试

··

  大众网济南6月20日讯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自2018年4月29日起公布实施,与此前的司法考试制度相比,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就是扩大了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参考人员由4类扩大到9类,除了传统的法官、律师等,行政机关5类人员也被纳入到考试范围。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淼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在司法考试制度基础上调整完善的新制度,与司法考试制度相比,不仅是名称上的变化,更是一系列制度的变革。其中,需要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由4类人员扩大到9类人员,明确在司法考试制度确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础上,将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准入范围。

  另一方面,改革后的考试调整完善了报考条件。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有所提高。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相关规定,报名人员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改进了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实施办法》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个阶段,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阶段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客观题考试在全国全面实行机考,3张试卷变成2张试卷,一天考完;主观题考试以纸笔考试为主,在5个考区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点,1张试卷半天考完,分值和时长有所增加,并将为考生配备法律法规汇编。作为测量法律职业素养的考试,无论是客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都将按照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改变了过去司法考试以知识考查为主的等形式,增加了检验考生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考试内容和分值比重,突出检验应试人员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樊思思)

责编:巩小龙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