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检察砥砺奋进的五年(1):助力“羁押”减压 维护在押人权益

··

  编者按: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更好汇聚团结奋进的强大法治正能量、传递检察好声音,大众网推出“济宁检察砥砺奋进的五年”系列报道,全方位展现近年来济宁市检察机关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的贡献。

  济宁检察砥砺奋进的五年(1):助力“羁押”减压维护在押人权益

  大众网记者高杨

  助力“羁押”减压维护在押人权益

  “羁押”,事关人权保障,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安宁。近年来,为有效开展对“羁押”的法律监督工作,济宁市检察机关持续发力,积极探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其中,汶上县检察院仅2017年以来,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37%,变更率位居全省首位。

  一脸愁容递申请,心满意足离开

  “人都逮捕了,哪还能巴望着回来呀!多亏了这张‘明白纸’,要不我们也不知道还有这规定。”6月22日,汶上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林彩霞(化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前来看守所接妻子“回家”的老孙拉着汶上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杨孟金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5月23日,汶上县义桥派出所民警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孙某时,其母亲林彩霞采取撕扯抓挠等方式进行阻碍,致使两名辅警受伤。当日,林彩霞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通知本人家属时,一并送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

  “我双侧股骨头坏死,不能干重活,全家人都靠她照顾,儿媳即将临产,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又面临刑拘,她真的是一时冲动!”6月20日,一脸愁容的老孙,按照《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的提示,向汶上县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初审时,承办检察官杨孟金考虑到一家人的特殊情况,虽未取得被害方谅解,但认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的可能性较大并予以受理。随后,被害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不但拒绝了赔偿,还主动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获多方点赞

  “该案的恰当处理,符合社会矛盾化解的要求,具有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8月20日,在汶上县召开的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上,该县政法委书记李兆岚对检察院办理这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以往,我们干警汇报变更强制措施,提交的书面材料少,每一个字我都要好好审,总担心里面再有什么问题。现在驻所检察室提交的都是一个卷宗,把关很严,很细,很让人放心。”汶上县公安局长徐文祥表示,过去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干警也存在着担心别人说闲话的顾虑,现在有了第三方来提交申请,办理起来也就更加理直气壮了。

  去年11月,汶上县检察院对侦监部门批准逮捕的案件,商请公安机关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时,一并送达《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

  助力“羁押”减压,构建非羁押诉讼模式

  “很多犯罪人家属并不了解羁押性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而这又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有时他们忙于事务也就疏乎了告知。”据杨孟金介绍,他们在给押人员谈话时发现,很多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却并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考虑到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因赔偿数额的多少而争执不下,直到进入审判阶段才达成谅解。汶上县检察院着力于将监督的触角向两端延伸,2016年3月,牵头与县公安局、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案件受理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夯实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源基础。

  “我们以构建非羁押诉讼模式为目标,致力于制度构建、综合审查、联动协作三个加强。”汶上县检察院检察长臧卫华介绍,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改变了以往‘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状况。近三年来,汶上县检察院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37件137人,仅2017年以来被采纳55人,占执行逮捕人数的37%,变更率位居全省首位。

责编:大众网·济宁
网友评论
全部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海报热榜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1998-2024 DazhongMedia. All Rights Reserved.      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加入我们  鲁ICP备090238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