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规 打破户籍身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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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学术造假等行为面临“一票否决”,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职称制度改革一系列举措。

  ★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考外语不是必备条件

  《意见》指出,要坚持分类评价、科学考察。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在国家颁布的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山东省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具备职称评审权限的地方或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不低于省评价标准的标准。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评审条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系列,论文、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实施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科研成果、论文、创作作品质量,淡化数量要求。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意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健全诚信承诺和失信惩罚机制,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违法违纪、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此外,在健全职称层级设置方面,各职称系列均设置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其中高级职称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职称分为助理级和员级,也可仅设置助理级。按照中央部署,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设置正高级。对实行全国统考“以考代评”专业的职称,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打破户籍地域人事关系限制

  此次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拓宽了评价人员范围。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的职称申报评审待遇。

  在山东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依据。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特殊人才可走“绿色通道”

  各级党委、政府认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其中入选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援疆、援藏、援青以及援外的,援派期间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并免于评审前的业务能力测试。在山东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出站(基地)后在我省工作的,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参加职称评审,在站(基地)期间科研成果可作为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

  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责编:马洪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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